郑州金盛热镀锌钢管有限公司场地环境修复项目拟审批公示

索 引 号:555704589/2018-00033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拟审批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5-02发布日期:2018-05-0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金盛热镀锌钢管有限公司场地环境修复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郑州金盛热镀锌钢管有限公司场地环境修复项目受理公示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1-66266025(行政审批科)   传  真:0371-66252080

通讯地址:郑州市商城路2号               邮  编:45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郑州金盛热镀锌钢管有限公司场地环境修复项目

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大王村东吴河小组,十八里河东岸

郑州市金岱鼎城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污染土壤拟采用污染土壤现场清挖 异地修复处理工艺。修复场地拟设置于郑州管城区金岱产业集聚区文德路与鼎力路交叉口西北角现有车间内,郑州金盛热镀锌钢管有限公司场地污染土壤清挖后拟运送至岱产业集聚区文德路与鼎力路西北角现有车间内修复,修复方案拟采用固化稳定化 综合利用(修复后土壤用作路基)技术。










 

(1)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污染场地修复过程中废水主要来自于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及基坑排水,修复场地修复过程中废水主要来自于生活用水、渣土冲洗废水、车辆轮胎冲洗废水。

污染场地及修复场地生活污水依托所在地块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受污染的基坑排水用于污染区域的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渣块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洗工序,渣块冲洗废水、基坑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均配套建设沉淀池。本项目产生的渣块冲洗废水、基坑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污染因子除COD、SS外,可能带入污染土壤中重金属—锌、镍、六价铬,因此可设沉淀池加PAM和石灰水将带入废水中的重金属去除后回用或降尘。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扬尘污染是修复期间重要的污染因素,项目在开挖、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地面扬尘,这些扬尘尽管是短期行为,但会对附近区域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在修复期间,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尽量减少扬尘的产生,如洒水车、雾炮车场地洒水。修复过程应严格遵守《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3.1)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的相关规定;在风力大于4级的情况下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应覆以防尘网。

修复筛分废气和固化稳定化废气经引风机引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排放浓度≤120 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施工机械噪声在不同的施工阶段时在厂界处噪声值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相关的限值。根据相关资料,当高噪声设备在该装置建设区施工时,厂界噪声值较高,但由表40可知,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其昼间在28m、夜间158m 处即可达标。根据现场踏勘,污染场地北侧600m处的橡树玫瑰城可达标,修复场地东南120m光之谷为在建公寓,本项目开工时间为2018年5月初,工期只有75天,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周围环境敏感点光之谷公寓也是施工建设期(光之谷预计2018年底建成),不会对其产生明显的噪声影响。

同时为了减小并防止修复工程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建设单位或修复实施单位应通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及设置围挡等措施施工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有环卫部分定期清运,废水处理池产生的污泥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土壤颗粒物可直接参与固化稳定化处置,筛分渣土送至郑州市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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