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8918/2018-0002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黄店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环境污染攻坚 | |
文 号:黄政〔2018〕46号 | 成文日期:2018-05-02 | 发布日期:2018-05-0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我县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处理的综合指挥、调度能力,提高紧急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现结合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应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坚持生态优先、倡导绿色崛起、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新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整治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大幅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为全镇大气污染治理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18年,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以各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将涉农企业、街道门面房油烟排放、堆积砂石料、违章建筑、废弃荒地、废品收购站、道路遗撒、秸秆焚烧等环境污染源进行彻底治理,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使我镇大气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工作任务
1. 秸秆焚烧整治。各村严格落实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建立镇、村、组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制定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和宣传力度,集中整治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败叶等行为,对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填埋、转运,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垃圾现象的发生。定期开展巡查,对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必要时联合相关部门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全面管控面源污染 。一是对全镇涉农企业进行清查整治。所有加工及经营网点生产设备必须全封闭运行,场内裸露空地及道路实行喷洒抑尘。二是全面加强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及时到位。
3.严格禁止集贸市场、辖区内沿街门店在店门前露天使用小火炉。一是建立镇、村、居监管机制,推行露天焚烧管控责任。二是及时收集清运垃圾集中堆放点、住宅小区垃圾,减少易燃物、可燃物,对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和经常性巡查,防止人为点燃的现象发生。三是要求经营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四是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意义,积极引导群众着力解决烟雾围路现象。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加强工作落实,镇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止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 丁雪冰 镇党委副书记 政协工委主任
联系方式:18336001977
副组长: 陶建梅 副镇长 联系方式:13938539586
刘艳科 镇司法所所长 联系方式:13838324097
李彦伟 镇武装部长 联系方式:13949131144
成 员: 李 镭 镇环保攻坚办主任
谢会超 镇环保攻坚办干事
王彦军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冉会杰、常 帅、孙雪宁 镇农业服务中心干事
丁亚坤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赵亚奇、石 珂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魏金鹏 镇社会事务所主任
王童、刘玉龙、孙奎 镇社会事务所干事
魏丰军 城考办主任
吴红斌 城考办干事
各行政村书记、主任
各行政村、相关业务站所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年度工作责任和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各相关业务站所要牵头做好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与县环保、交通、住建等部门沟通衔接,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制定相关措施,保证任务落实,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强化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 “科普宣传日”等重要宣传平台,大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度。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意义,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3.强化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行政村、相关业务站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主动开展工作,形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合力。镇环保攻坚办要对各业务站所的各阶段防治成效和治理措施进行督查巡查。同时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要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发现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及时汇报,并配合进行查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镇上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结合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未按期、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村、相关业务站所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责任人,实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
黄店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