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公安消防大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索 引 号:005303967/2018-00026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业务信息/消防管理
发布机构:登封市公安局关 键 词:公安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5-02发布日期:2018-05-0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公安消防大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为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消防大队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改革“1 3”意见方案,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和登封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力规范监管行为,积极创新监管方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随机抽查的事项清单及相关检查内容

(一)消防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登封市公安消防大队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抽查对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重点抽查内容:1.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通畅;6.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7.外墙门窗上是否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双随机”抽查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做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的比例。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采用实地检查和网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对娱乐场所的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大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频次不低于每年2次。

抽查结果的运用:抽查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抽查

    责任单位:登封市公安消防大队

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抽查对象:建设单位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网上检查

重点抽查内容: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总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消防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对备案的建设工程随机确定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50%—90%比例进行,被抽查到的单位将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抽查结果的运用:1.检查合格与否,在网上消防设计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2.检查不合格的,向建设单位下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违法通知书》,并通知停止施工。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及抽查

    责任单位:登封市公安消防大队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抽查对象:建设单位

抽查方式:实地检查、网上检查

重点抽查内容: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2.检查竣工验收资料。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对备案的建设工程随机确定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50%—90%比例进行,被抽查到的单位将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抽查结果的运用:对已经备案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工程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对确为检查对象的,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附件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doc
  • 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
  • 抽查对象名录库.xls
  • 登封市消防大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汇总表.doc
  •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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