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027/2018-0002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登民字〔2018〕52号 | 成文日期:2018-04-25 | 发布日期:2018-05-0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民政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登封市民政局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5日
登封市民政局
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
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登政办明电〔2017〕87号)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河南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解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市民政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2.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
3.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检查的事项要求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一单两库”及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局法制科负责统筹全局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相关业务科室具体实施市本级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业务科室应根据市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本科室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和检查方式,法制科负责汇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除国家、省、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专项检查事项外,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一)明确随机抽查事项建立抽查事项清单
2017年我局抽查的事项名称包括: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养老机构的检查、救灾捐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的检查、社会救助工作的检查、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比例、检查频率见附件1。
(二)明确抽查对象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列出检查内容涉及的企业,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详见附件2。
(三)明确随机抽查主体建立抽查人员名录库
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民政工作执法检查名录库,根据我局现有编制内人员持有《执法证》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详见附件3。
(四)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力争实现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全面覆盖。
2.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检查。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相关业务科室根据检查对象的变动情况,每半年对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进行一次更新。
3.局法制科根据执法人员变动、岗位调整等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4.制定局年度“双随机”检查计划。业务科室在每年底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时,提出下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法制科负责汇总形成局年度“双随机”检查计划,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统通过局民政信息网向社会公开。业务科室在交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时,对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进行修正;法制科负责汇总修正的检查计划。
5.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检查对象要加大抽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率。
6.业务科室根据日常业务工作安排,提前告知法制科需要随机抽查的事项、时间、内容,由法制科按程序确定执法人员名单。由确定的执法人员与业务科室对接随机抽查事项。
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通过摇号的方式从相应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7.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对涉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随机抽查”事项,可由对应的业务科室1名工作人员陪同随机抽查人员一同检查。对“随机抽查或日常检查”的事项,在检查时可配备1~2名《登封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人员,加强监管效能。
8.坚持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确保随机抽查对象公平、结果公开,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提升抽查工作实效。同时,加强随机抽查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建立随机抽查记录档案,实效全程跟踪、运行透明、痕迹可查、效果可评、责任可追。
9.对随机抽查结果依据《登封市民政局权责清单》做出相应处理并督促整改,切实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对抽查中发现的程序违规违法行为,依据责任事项进行追责。同时,对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主体和抽查结果进行全流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由法制科安排工作人员通过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10.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能立即得出检查结果的抽查,检查结束后,立即向抽查对象反馈结果;对不能立即得出检查结果的抽查,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组要形成检查报告,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7工作日内,按信息公开发布程序及时在局部门网向社会公开。
11.建立民政系统检查对象社会信用档案,将“双随机”抽查结果作为检查对象的信用记录,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建档工作。
12.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将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依法在“信用营口”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实行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13.按照“双随机”要求,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抽查,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明确牵头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
14.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的正常秩序。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随机抽查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抓好落实,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形成常态,发挥作用。
2.严格落实责任。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责任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开,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3.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赢得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理解和支持;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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