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47X/2018-0002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财税〔2018〕50号 | 成文日期:2018-05-03 | 发布日期:2018-05-0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