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加郑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559619859/2018-0005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关 键 词:电子政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5-07发布日期:2018-05-0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推荐参加郑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各中心校、各幼儿园,各民办小学、幼儿园: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18〕203号)、《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郑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郑教明电〔2018〕238号)精神,郑州市教育局开展郑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第五批)创建活动,我区将依据郑州市教育局相关要求择优进行推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各学校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础上,2018年10月,评出郑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

       二、活动依据

       依据《河南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附件1)进行评估。量化评估结果,高校得分不低于90分,中小学得分不低于95分,幼儿园得分不低于72分,方能评为示范校。

       三、评估程序

      (一)自查自评

       各申报学校(幼儿园)根据《河南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准备有关文件材料,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

      (二)组织初评

       区教文体局依据《标准》,在对申报学校创建工作加强指导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申报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初评。

     (三)推荐上报

      1.申报时间。2018年5月11日。

      2.报送地点。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826房间。

      3.申报要求。教文体局根据初评结果,推荐量化评比结果不低于评估得分要求的学校参加市级评估。

      此前,已获得示范校称号的学校不再申报,应对照《标准》梳理、总结本校近年语言文字工作,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提交材料

      各学校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郑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附件 2)(一式2份)。

       2.学校自评报告(一式2份)。

       3.申报材料纸质稿送交郑东新区教文体局826房间,电子稿文件名以学校名称命名,压缩后,发送至zdxqjyk@163.com。

      (五)评估认定

       2018年10月,邀请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国家级和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组成评估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认定,评估形式为听取学校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组织部分师生座谈,听课,实地查看和问卷调查等。达到得分要求的,授予“郑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示范校的评比。

示范校创建活动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切忌形式主义。对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联系人:刘 楠   联系电话:67179893


2018年5月7日


附件
  • 附件1:河南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doc
  • 附件2:郑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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