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粮食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2143/2018-0001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粮食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文    号:郑粮〔2018〕48号成文日期:2018-05-04发布日期:2018-05-0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粮食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和国家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必将对党和国家事业产生极为广泛深刻持久的影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做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市局决定从5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在全市粮食行业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现行宪法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我国现行宪法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这次对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更好体现了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了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有力宪法保障。
    二、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在全市粮食行业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市、全面依法治粮作出新的贡献。        

三、工作安排
    (一)推动宪法学习宣传进机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住“关键少数”,严格落实《郑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通知》(郑粮〔2018〕34号)文件的要求,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学习教育。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丰富学习宣传形式,列出学习宣传计划,进行专门学习研讨,领导干部要自觉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要坚持通读原文与专题研讨、学习条文与思考工作相结合,积极参加宣讲会、报告会。要充分利用“三会一课”,通过邀请专家讲学、组织专题研讨、开展座谈交流等方式,加深全市粮食系统领导干部对宪法的理解和把握。倡导自学自悟。全市粮食系统领导干部要反复研读原文,逐条逐款领会,立足于深学苦读,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真功夫、实功夫,切实掌握履职的基本功;要处理好工学矛盾,为自学宪法创造条件;要开展学习心得体会交流,提升自学效果、升华自学收获。全市粮食系统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学法用法有奖问答”活动,市局将适时组织全员考试,检验阶段性学习成果。 

(二)推动宪法学习宣传进企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粮食企业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帮助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三)推动宪法学习宣传进乡村、入社区。广泛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宣传活动,用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采取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法治讲座、赠送宪法读本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四)推动宪法学习宣传进网络。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各类媒体作用,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积极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组织开展有深度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增强法治宣传的互动性,不断增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推动宪法宣传进公共场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凡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均要在户外悬挂宪法宣传横幅(集中在5月中旬至6月中旬和12月份两个时间段),在宣传栏粘贴宪法宣传内容。各单位要积极运用电子显示屏、墙报、标语等,推送宪法学习宣传内容,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

(六)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着重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前后,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为重点,集中组织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活动,再一次掀起宪法学习的热潮,进一步弘扬新时代宪法精神,培植法治信仰,推动全民守法。

四、具体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做到有利于加强和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最高标准组织好宪法宣传。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当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突出的政治任务,作为推动落实“七五”粮食行业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强化领导,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明确任务、明确时限、责任到人,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局将适时对各单位宪法学习宣传活动进行督查,总结宣传典型经验,通报表扬先进单位,并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适当加分,对开展活动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底依法行政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及时将开展活动情况及成效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形成线上线下、网上网下、上下联动的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各县(市)、区粮食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推进时限、责任科室、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报市局备案,同时及时向市局电子邮箱zzslsjzcfgc@163.com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含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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