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963/2018-0025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文 号:郑农〔2018〕45号 | 成文日期:2018-05-08 | 发布日期:2018-05-0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州市水务局郑州市林业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体育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精神,切实摸清我市农村集体资产家底,按时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现将河南省农业厅等十厅(局、委)下发的《河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豫农经管〔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郑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开始,到2019年底结束。资产清查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我市清产核资工作时间总体安排是:2018年5月,全面启动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12月底,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和郑州市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要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6月底,全市清产核资任务基本完成;2019年12月底,汇总、上报清产核资数据,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 前期已经完成清产核资任务的乡(镇)、村、组,要按照本次清产核资要求,以规定的登记时点为基点,采取倒轧的方式调整核实结果,做好数据填报工作。期间,承担省级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和郑州市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要压茬推进成员资格认定、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等工作,其它地方条件成熟也要同步推进。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基础保证。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郑州市水务局 郑州市林业局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郑州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