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274/2018-001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5-01 | 发布日期:2018-05-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河长制湖长制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郑河函〔2018〕58号)文件精神,按照中牟县河长办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河长制工作,积极开展河流清洁行动,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河流清洁行动是我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以“三清一净”(清除河湖垃圾、杂物、违建,保持河面干净)为主要内容,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养殖等问题,解决好污水入河、垃圾下水、违章占河问题,保护水环境,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工作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各村对辖区内河流实施“三清一净”和整治侵占河道行动,实现河岸无垃圾、无杂物、无违建和河面无漂浮物的“四无”目标,逐步恢复河流自然生态环境。
三、主要任务
1.清理河道岸坡垃圾,全面开展河道堤岸两侧垃圾清运、死角清理等工作,完善河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2.清理河道内排污口、水闸、桥梁、堵槽等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堆积物等杂物。
3.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
4.打捞河面废弃漂浮物、水草等,达到水面干净。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底前)
各村要完成辖区内河道情况排查,查找河道内垃圾、杂物、违建及违规排污、破坏堤防等问题,对各类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任务清单以及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各村要于5月6日前将所有清单及完成时限上报至镇河长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7月)
各村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河流清洁行动,彻底清除河道垃圾、杂物、违建、和河面漂浮物,达到“四无”目标,恢复河流原状,保障河流水质达标。
(三)总结整理阶段(7月底)
各村要对本次河流清洁行动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把本次清洁行动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镇河长办和上级抽查、验收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各村为河流清洁行动的责任主体,村级河长(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巡河员(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要切实负责与所分包的村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限,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河流清洁行动顺利推进,达到预期效果。
(二)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河流清洁行动工作成效纳入村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各村、必须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河流清洁行动工作,确保及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镇河长办与镇督查办要组织对各村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要严肃问责,并予以通报。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及相关责任站所要密切配合镇河长办统筹抓好河流清洁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微信、广播、标语等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管护的良好氛围。
韩寺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