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505/2018-0004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原区棉纺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5-10 | 发布日期:2018-05-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社区、村:
《棉纺路办事处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街道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棉纺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10日
棉纺路办事处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郑东新区绿地原盛国际高层办公楼“2·1”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整治消除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预防高层建筑使用不符合现行规范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引发的火灾事故,根据市政府、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街道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9月底,在辖区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发动各方力量,开展综合治理,努力实现“五个确保”工作目标:确保辖区内已竣工投入使用、在建施工现场的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底数澄清、台账明晰;确保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等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确保建筑外立面违规设置的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全部拆除;确保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全面清理;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坚决预防和遏制此类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街道成立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社区、村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统筹指导,开展好此项工作。
三、治理范围
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外墙装饰和保温层,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和在建的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四、治理内容
(一)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存在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现象。
(二)在易燃可燃材料的保温层外墙上是否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建筑是否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是否紧邻建筑物设置电动车充电桩。
(三)高层公共建筑和超过六十米的住宅建筑外墙外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是否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不燃材料(WW 无机活性墙体保温隔热材料、水泥发泡保温板、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岩棉板、玻璃棉板、发泡陶瓷等),六十米以下的高层住宅建筑是否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难燃材料(聚苯板、挤塑板、酚醛板、聚氨酯板等添加较大量阻燃剂的有机材料)。
(四)在建工程是否制定外保温工程施工专项技术方案,保温材料的存放、施工以及工程现场电焊、切割、热熔等带火(高温)的施工作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建筑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明确消防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其消防设施是否维护保养到位,运行是否正常。
(六)进行外墙保温建设的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
各社区、村联合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及有关职能部门等力量,于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采用易燃可燃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的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如实登记,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政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综合分析,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和降低火灾危害。
(二)严控源头
公安、消防、城建等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关于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的强制性规定,对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予以行政许可。同时,要建立联审联批制度,严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关,坚决杜绝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等先天隐患。
(三)强化监管
各社区、村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
各社区、村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进行专题部署,逐级压实责任,迅速启动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要组织召开由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筑物业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督促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11日至9月20日)
各社区、村对照标准完成采用易燃可燃外墙装饰、保温材料高层建筑底数排查;采取集中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形式,推动隐患整改。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分步实施等方式,逐一制定整改计划,依法运用“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强制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尤其是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城建、房管部门要书面告知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21日至30日)
各社区、村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找准存在的共性疑难问题,研究制定出台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街道将适时组织对各社区、村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整治工作棚架、任务完成不彻底、问题较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与年终考核工作挂钩。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社区、村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从严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应加强统筹协调,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治理实效。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社区、村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属地监管的责任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采用易燃可燃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进行排查整治,逐一登记造册。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社区、村要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久拖不改、隐患严重单位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声势。引导公众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热线,举报违规采用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其他公共安全隐患,形成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实行日上报、周排名、月通报制度,并纳入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内容。期间,街道开展专项督导综合治理情况。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等方式,从严追究责任。
各社区、村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5月14日前报送办事处安监办(联系电话:55906679,邮箱:303333732@qq.com );每周二下午17时前上报《棉纺路办事处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每月24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综合治理结束后,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及相关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