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卢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卢店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385/2018-0004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卢店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卢政〔2018〕81 号成文日期:2018-05-11发布日期:2018-05-1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卢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卢店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卢店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溺亡事故发生,根据省、郑州市、登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坚持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进一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杜绝重大溺亡事故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大幅下降,构筑安全防护防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统筹协调全镇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特成立卢店镇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小道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贾献斌    党委委员、副镇长

        谢中杰    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高建伟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屈国杰    信访办主任

        康朝峰    信访办副主任

        李金舟    中心校校长

        李团军    派出所所长

        冉艳霞    民政所所长

        尚新超    村镇办主任

        李红军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宋晓楠    团委书记

        程文雅    妇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卢店镇中心学校,办公室主任由李金舟担任。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区分

(一)镇综治办: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督促落实工作职责。

(二)中心学校:负责专项办日常工作,掌握全镇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落实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组织推动中小学校开展学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印发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专项办《告家长书》,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派出所:负责组织片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各村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和劝阻。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亡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并按规定上报情况。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四)民政所:负责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同公安、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完善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体系,确保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失控。

(五)城建办:负责全镇在建房屋和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六)农业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对水源地、水库、拦河坝闸、输水渠、大口机井等长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小型积水点、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权限,由管理人分别负责。

(七)团委:要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利用团、队活动,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开展“安全假期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组织志愿者做好暑期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工作。

(八)妇联:负责开展和睦家庭创建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尤其在暑假期间要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强化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安全防范意识。

(九)各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相关责任、落实工作任务、落实具体工作人员。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

各村及各相关部门及时启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部署本村、本系统防溺水工作。教育部门要着眼于提高预防溺水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与有效性,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开展预防溺水“八个一”活动(即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平台开展一次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主题安全教育;布置一篇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开展知识竞赛、展版宣传、宣誓签字等一系列“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每周利用升国旗、队、班会开展防溺水随机教育;印发一份《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告家长书》;召开一次家长会;建立一项利用微信、校信通、短信等形式的手机提醒制度),并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时,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强化“六不一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要求,增强中小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

(二)危险水域排查整改

领导小组及专项办组织派出所、农办等部门会同各村集中排查所属区域的安全隐患,对所有水库、河流、干渠、沙坑、池塘及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对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等,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综治办协商相关部门,分类进行交办限期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对预防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多次发生溺亡的危险水域周边,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警示性标识,需要增建、加固防护栏,及时建设到位,无防护栏的必须设立警示标识。在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在值班房添置救生圈、竹杆、绳索等救生物品,用于溺水救生,由安全监管员负责日常保管。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池塘等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摆放所需绳索、竹杆等简易救生物品。

(三)重点防控

各村要组织片警、网格管理员、巡防员、安全监管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劝阻未成年人下水。镇综治办、中心校要主动衔接,做好学校、村、网格长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结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对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重点时段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开展救援并及时报告。

五、完善制度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爱未成年人生命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强化措施、健全制度、强力实施。

(一)工作台账制度。通过建立台账,做到“三清三明”: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水库、山塘、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要登记造册或掌握,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三是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要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

(二)周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各有关部门每周要向专项办报告一次情况(电话56512028、62982327)。各单位


也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期间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出现溺亡事故的要第一时间向镇专项办、综治办报告。

(三)督查制度。镇专项办在活动期间对各村、各单位进行督查,重点查“四到位”情况:一是未成年人防溺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区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四是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

(四)奖惩制度。将各村及各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18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对每起未成年人溺亡事故都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疏于防范、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或者瞒报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卢店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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