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008/2018-0002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人事任免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5-10 | 发布日期:2018-05-1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心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张芮同志任公房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公房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刘国庆同志任保障性住房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保障性住房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王程同志任商城路房屋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商城路房屋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冯振兴同志任未来路房屋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西大街房屋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魏玉萍同志任项目推进办公室主任,免去其长效办主任职务;
杜万泉同志任房屋安全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工程管理科科长职务;
朱宸同志任纪检监察室主任(办公室内设科室中层正职,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法制科副科长职务;
牧新征同志任督查室主任(办公室内设科室中层正职,试用期一年);
任真同志任项目推进办公室副主任(中层正职,试用期一年);
时磊同志任项目推进办公室副主任(中层正职,试用期一年);
吴慕华同志任物业管理科副科长(中层正职),免去其商城路房屋管理所所长职务;
樊盈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项目推进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晓锋同志的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闫素琴同志的公房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韩凤梅同志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所所长职务;
田伟华和井钢2名同志,因工作调动已调离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所任职务自行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