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告成镇人民政府关于告成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专项行动方案

索 引 号:005303457/2018-0000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告成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告政〔2018〕88号成文日期:2018-05-14发布日期:2018-05-1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8-05-14废止日期
登封市告成镇人民政府关于告成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中共登封市委办公室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登办〔2018〕33号)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生产领域分工情况,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我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告成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忧患意识,坚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大局安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消防领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晋新民同志任组长。派出所、工商质监所、国土资源所、电管所、安监所、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农业办、综治办、村镇办、爱卫办、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计生办、文化旅游办、消巡防队、镇纪委、宣传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消巡防队,消巡防队队长吴彬彬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5月31日

四、检查重点及职责分工

重点检查居民楼院、商场、宾馆、饭店、医院、车站、文化娱乐场所、宗教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一)居民楼院、出租屋、群租房。1、是否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是否集中停放和充电。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是否安装独立报警、应急广播、简易喷淋等设施。2、是否存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3、村(居)民委员会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和救援救助等工作;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主责单位:派出所、村镇办、爱卫办、各行政村)

(二)商场、宾馆、饭店。1、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开业前检查手续。2、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方法,能否正确使用消防设施。3、是否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是否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或作为区域内分隔。4、库房、配电室、搭建的夹层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餐饮后厨油烟道是否定期清理;是否存在生产、经营、住宿等“三合一”“二合一”场所。5、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公共区域是否违规设置摊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楼道、门厅楼梯间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主责单位:派出所、工商质监所、电管所、村镇办、爱卫办)

(三)文化娱乐场所。1、场所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系统是否完好有效。3、场所疏散总宽度、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宽度、最远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规定。4、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阻燃制品及阻燃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5、卡拉0K厅及其包房内是否按照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装置;6、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在位并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主责单位:工商质监所、派出所、电管所消巡防队)

(四)医疗机构。1、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医疗救助群体的应急疏散方法,能否正确使用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等消防设施。2、检查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3、检查所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情况,是否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是否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或作为区域内分隔。4、病房、手术部(室)、重症医学科、厨房餐厅、危险品仓库、理化试验室、中心供氧站、高压氧舱、病案室、锅炉房、被服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5、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公共区域是否违规设立病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6、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不少于6人、配各必要的消防器材的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主责单位:工商质监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计生办)

(五)宗教场所、旅游景点。1、检查场所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河南省消防条例》,是否具有完备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是否配齐值班人员并持证上岗;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是否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普及用电、用火、用油、用气等基本常识.2、场所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是否堵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单位是否明确专人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单位避雷设施是否完好。3、场所供电有无老化、用电是否科学,有无私拉乱接,是否定期保养;油料燃气、烟花爆竹、香烛木柴是否安全存放、规范管理;是否严禁明火特别是佛教、道教场所的香烛台是否露天设置,有无燃高香、点大蜡烛现象。4、检查宗教活动是否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参与人数有无超出场所人员数量;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有无严格按有关规定报批;有无落实消防安全、人员疏散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主责单位:党政办、文化旅游办)

(六)车站。1、场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备案),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2、场所疏散总宽度、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宽度、最远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锁闭安全出口、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现象。3、场所内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完好有效。5、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双人值班、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在疏散通道的显著位置和消费场所设立了“三提示”宣传标牌和专栏;单位火源、电源是否统一管理是否存在违法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现象;是否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二合一”现象。(主责单位:农业办、综治办)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12日前,各成员单位明确专项工作人员,成立执法小组,统一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集中检查的内容、方法、任务和时限要求。

(二)自查自纠。5月18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健全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督促检查。活动期间,镇消巡防队对每周对各类领域的执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消巡防、宣传办、镇纪委人员对各行业领域进行查阅资料,督促活动开展,对每个行业领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抽查。

(四)总结验收。月底前,对消防联合执法活动进行总结,对整个活动过程组织“回头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类隐患整改到位。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消防大队办公室,并做好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将专项排查整治内容和要求宣传到各公共活动场所,将整改责任落实到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加强对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指导公共活动场所开展消防逃生灭火演练,组织员工安全教育,落实隐患自查整改。

(三)严格奖惩,促进落实。对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等,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好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全面推广。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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