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87059326/2018-0004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综合,通知,通知公告 | |
文 号:登牧字〔2018〕48号 | 成文日期:2018-05-14 | 发布日期:2018-05-1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登办【2018】31号)文件精神,现对原《车辆管理及维修制度》(登牧【2016】92号)予以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二、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各科室公务用车,由科室负责人申请,说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经主管领导、主任审批后,报办公室统筹安排,填写《公务用车派出单》派车。
三、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使用人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人员、财务、主管领导和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销。
四、车辆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按公车办要求封存。
五、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审批制度。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先由车辆管理人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和主任审签、财务人员备案后,到维修点维修,统一结算。
六、车辆用油由财务人员统一购买,到指定油站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卡随车走。
七、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防止交通事故。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