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158/2018-00170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监管,工商 | |
文 号:登工商质监〔2018〕51号 | 成文日期:2018-05-15 | 发布日期:2018-05-1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工商质监所(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现将《登封市工商质监局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15日
登封市工商质监局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郑工商文〔2018〕75号)和《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郑质监法发〔2018〕15号)要求,围绕我局工作重点,制定本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工商质监监管职责,依法确定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深化“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号),结合实际,复制推广国务院批复的各项改革措施。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三十五证合一”改革,根据全国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及时做好政策衔接。深化“网上审批”改革,巩固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成果,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建立市场主体身份认证服务体系。加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完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优化企业名称查询系统,简化申请流程,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完善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完善企业撤销程序,对于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等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出清制度,适时推动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开展负面清单改革工作,按照国家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部署,梳理现行的市场准入事项,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明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任务清单,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行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三)推进地方立法立规工作
坚持立法项目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工商质监监管实情出发,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立法调研、起草、报审等相关工作,并保障立法公众参与度,确保落实立法政策要求,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和推进各项工作。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认真贯彻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落实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和规范性文件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按时完成上级要求的专项清理任务。加强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数据库中规范性文件效力。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做到决策公正、公信、公开,提高决策效率。凡是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六)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七)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应诉、行政合同审核等推进依法行政具体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法律顾问所在单位。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八)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准确理解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强化责任意识、抓手意识,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由探索型向规范化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由经验型向标准化转变,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中的“抓手”作用。
(九)持续推进“互联网 行政执法”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探索推进互联网与行政执法有效融合。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落实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努力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执法信息共享,通过数据共享将违法失信、守合同重信用等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助力综合监管和风险防范。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中的应用。
(十)扎实开展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
根据执法实践认真梳理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按照违法表现形式、形成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发生的概率等划分风险等级,并将梳理结果在政务网站予以公开,同时在日常监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及时灵活地开展针对性的行政指导,有效防止、减少或纠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十一)认真做好行政调解工作
健全消费者投诉行政调解、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侵犯商标专用权行政调解等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调解行为,落实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和文书示范文本,探索行政调解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特别是在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时,应注重运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认真做好行政调解案卷的立卷归档,定期对行政调解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和综合分析。开展行政调解案卷评查,制作典型案例,深入交流经验,提高行政调解能力和水平。培育行政调解示范点,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十二)持续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工作
明确相应的培育标准,进一步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对市局已有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进行进一步培育、评价,力争打造标兵单位;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督查、抽查,对工作停滞不前、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或者发生较大行政违法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申报市局撤销其行政执法示范点名称,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三)明确行政执法责任
完善行政执法岗责体系,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在已梳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将法定职权进一步逐项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
(十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工商局和河南省质监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一步培育推选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运用《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系统》开展备案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对行政执法情况及时录入《河南省行政执法行为统计系统》。
(十六)严格执法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按要求每季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员进行清理。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八)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整合力量资源,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工作制度,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做好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加强社会热点问题政策宣讲和舆情引导,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
(十九)提高政务公开能力
加强门户网站管理,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动,做到利企利民。加强政策解读,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工商质监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强化内部行政监督
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追责力度。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二十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质询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依法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落实相关司法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二十二)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同时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问责力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三)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力量,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培训,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切实改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条件,行政复议应诉、法律顾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严格落实推进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四)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构建维护群众利益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等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普遍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平台,推行动态排查、分级调处、归口办理、协调督办、依法终结等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规定,推动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九、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五)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法治培训长效机制,确保学法的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结合工商质监业务,适时举办培训班及法律知识讲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十六)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围绕工商质监核心职能,重点加强基层和机关重点岗位执法人员的培训,年度至少举办2次行政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十、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机制
(二十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登封市法制工商质监建设领导小组。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第一季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二十八)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工商质监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工商质监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制度完善,落实监管责任,带头做好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单位1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政策法规科要牵头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二十九)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上下合力,层层推进,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上报各项工作开展完成情况。持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评选活动,通过典型带动,促进法治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形成良好法治氛围。继续推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不断充实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机制,对考核中发现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三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机制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加强宣传。积极开拓新载体、新形式,善于通过微博、微信、微电影、微视频等新载体及时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和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十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高度重视法制部门工作,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和充实法制机构工作力量,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选好建强法制工作队伍,加强法制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法治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稳步推进法制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