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81/2018-0000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白坪乡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文    号:白政〔2018〕75号成文日期:2018-05-13发布日期:2018-05-1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各职能站办所:

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煤炭行业开展三讲三做三实活动开创煤炭安全发展新局面的实施意见》(登政〔2018〕5号)、《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登安委办〔2018〕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聚焦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近年来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我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正常生产煤矿。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涵盖所有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矿井采掘接续、生产布局(水平、采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生产计划、安全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是否严格控制矿井同时生产水平的水平数,同时生产的水平是否超过2个;煤矿是否落实减人措施,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科学交接班,避免平行交叉作业,有效减少作业人数;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瓦斯、水害、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突出危险性鉴定。从业人员素质是否达标,煤矿是否配备经安全考核合格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及防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副矿长,是否在其他煤矿兼职;煤矿是否配全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和水文观测地质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煤与瓦斯突出及冲击地压矿井是否配备防突、防冲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并持证上岗;其中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专业人员每个专业是否少于3人,地测专业是否少于1人。煤矿是否存在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煤矿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和证件超期仍组织生产现象。

(二)停工停产煤矿。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监管检查指令继续生产建设、停而不整、明停暗开、借整改之名违规生产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停产停建的煤矿,是否制定并落实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对已进入关闭程序仍未关闭的煤矿,煤炭企业是否一律停止供电、供风和排水,并派人看死盯牢直至按照关闭标准关闭到位。

(三)列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是否明确每个采掘工作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以及全矿井的封闭时间;是否制定回撤设备的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存在以回撤设备名义违规组织生产行为。

(四)长期停产停工煤矿。要逐矿落实盯守或巡查责任;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维修、生产。经批准隐患整改的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标准和入井人数。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以乡长刘现伟同志为组长,包矿领导为副组长、各职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安监办,由刘炎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督促、协调和信息上报工作。

四、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强化各相关单位责任落实,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一)安监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督促、协调工作。

(二)煤管站负责对煤矿开展全方位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派出所负责打击非法违规供应火工用品,依法收缴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火工用品。

(四)国土所负责打击超层越界、界外井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对未按规定进行井田扩边的煤矿实施停产整顿。

(五)电管所负责长期停产煤矿实施限电措施,对检查部门提出限电措施的煤矿实施限供电。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18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各相关单位要明确打击重点,全面部署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对辖区煤矿全覆盖,逐一登记,归类建档,煤炭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9月)。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集中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阶段(10月-11月)。各有关单位要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确保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梳理总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找出规律,进一步建立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更新观念、理清思路、创新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工作。

(二)严格工作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依法责令煤矿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煤矿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隐患必须实施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并按规定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对超能力生产、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掘代采,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等重大隐患,立即责令停工停产整顿,移交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明确、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重大灾害防治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迫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发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关闭取缔。

 

                                    白坪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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