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办事处关于印发2018年度“三夏”生产暨全面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683157743/2018-0004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5-15发布日期:2018-05-1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港办事处关于印发2018年度“三夏”生产暨全面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做好新港办事处“三夏”生产暨全面禁烧工作(以下简称“全面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树立对外窗口形象,构建生态文明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生态、和谐航空港实验区为总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强化监督,标本兼治,严格奖惩,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航空运输安全,树立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

    二、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三夏”生产工作要求

各村要切实抓好小麦后期管理,做好病虫害防治;要组织好农机作业,抢时收获,确保小麦颗粒归仓;要尽早组织安排秋播与管理,确保秋粮种植面积稳定。

(二)禁烧工作要求

按照“先期预防,及时发现,立即处理,及时上报,举一反三”的要求,办事处辖区内禁止出现一切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杂草、树叶(枝)、建筑料物等容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现象。

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部有效利用,做到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积存的农作物秸秆要得到全面清理,彻底消除焚烧隐患,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出现焚烧污染。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三夏”生产暨全面禁烧工作的领导,成立新港办事处2018年度全面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艳霞  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李建国  办事处副主任

副  组  长:卢  刚  人大工委主任

            李  亮  党工委副书记

            范国峰  党工委副书记

            张超杰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吴永涛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马培洲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苏乾坤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付建立  办事处副主任

            张海婷  办事处副主任

            王晓东  办事处副主任

            左永杰  办事处主任助理

            翟杰伟  办事处主任助理

            苏水森  副科级干部

            王  宁  副科级干部

            李军锋  副科级干部

            解  路  副科级干部

            王石凯  副科级干部

            周新伟  副科级干部

            刘  军  办事处主任助理

            刘志国  办事处主任助理

成      员:各管区区长、各部门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面禁烧工作指导与督查,办公地点设在禁烧办公室,苏乾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洪亮、张浩任办公室副主任,刘伟峰(环卫所)、谢志海、刘伟峰(项目办)、马宪凯、郑延辉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各村也要成立禁烧工作领导组,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全面禁烧工作取得成效。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办事处处于航空港实验区的核心区,紧邻机场、高速公路、省道等交通主干线,属于郑州市禁烧工作的重点监控区域,各管区、各部门、各行政村一定要站在改善民生、优化环境、保障交通安全、维护实验区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全面落实实验区管委会、办事处制定的禁烧目标任务。

禁烧期间,办事处将组织宣传车辆,深入到田间地头、村庄广泛宣传;各村也要借助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早中晚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全面禁烧的思想认识,变被动制止为主动参与。1000口人以下的村,标语张贴不少于30条,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3条;1000口人以上的村,标语张贴不少于50条,悬挂横幅不少于5条;主要道路路口悬挂横幅不少于1条。

   (二)明确分工,各尽其责

禁烧工作是当前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涉及面广,形势严峻,各管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统一协作,确保实现在我办事处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工作目标。

禁烧期间,仍实行管区与部门相结合的分包责任制,各管区要认真组织指导并督促好分包村的“三夏”生产及禁烧防控工作。各管区区委书记、区长为本管区禁烧工作具体责任人,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环卫所要及时安排车辆清运垃圾池内垃圾,管理教育好环卫工与保洁员严禁焚烧垃圾;土建环办、项目办要督促各项目工地与道路施工方严禁焚烧垃圾、建筑料物等;巡防队作为禁烧防控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加强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并上报;禁烧办要加强日常巡查,同时,积极与办事处督查办配合,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查与曝光力度。

(三)完善预案,妥善处置

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完善日常巡查机制,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全面安排巡查人员与巡查区域,特别要对高速公路、新(老)S102两侧、机场灯光带周围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巡查期间,工作人员要配戴执勤袖箍,随身携带铁锨等灭火工具,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做好后续工作。

(四)科学引导,综合利用

各村要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重大意义,普及秸秆禁烧综合利用技术,切实搞好实地指导,提高广大群众利用秸秆的积极性。推广收割机械新技术,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五)严格督查,明确奖惩

禁烧工作纳入各村年终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对于工作措施得力,全面完成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办事处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于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被公开曝光通报批评的,除按照每堆5000元、每亩80000元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外,还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除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办事处将取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年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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