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70893060/2018-00369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 | 关 键 词:安全生产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5-16 | 发布日期:2018-05-17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5月16日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行动方案
按照5月14日区委常委会上陈红民书记指示,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安委会决定从现在起至2018年12月中旬,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王国生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查隐患、堵漏洞、落实防范措施及责任事故追究,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区政府安委会成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新生 区正县级干部
副组长: 李国栋 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副职
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重点突出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煤矿、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消防、餐饮场所、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是否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抓好。
各镇(办)、樱桃沟管委会党政领导干部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把安全生产作为突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到企业一线检查督导,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严的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事故隐患查清楚、消除掉,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镇(办)、樱桃沟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检查,重点解决安全生产检查政府热、企业冷,落不到实处;检查工作走过场,不严格、不认真;检查手段落后,针对性不强;检查工作不系统,实效性不佳;监管执法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隐患问题整改不力等突出问题。各镇(办)、樱桃沟管委会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力量对辖区企业和公共设施场所进行深入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加强对基层部门的督促指导,安排监管力量深入到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项专项排查整治中,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是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自觉和内生动力。
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各镇(办)、各有关部门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根本落脚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所有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自觉主动抓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传导到一线岗位人员,形成思想共识和行动合力,推动全员参与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对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列出隐患清单、建立台账,认真加以整治,按有关规定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通过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强化检查实效,运用法律赋予的罚款、停产、关闭、扣押等各类执法手段,以最严厉的措施,推动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三)是否深化安全风险排查辨识,严格管控高等级风险点、危险源。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正确认识安全风险与事故隐患的区别与联系,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把辨识、管控安全风险与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风险点、危险源清单建设和管控制度建设作为检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加强城镇区域性安全风险分析,查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形成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建立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实行差异化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对高风险等级风险点、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落实管控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四)是否突出重点,打好重大隐患问题治理的攻坚战。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突出“三重点”和“两重大”,即:突出容易发生事故的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线、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冶金煤气、粉尘涉爆、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突出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严重的重点企业和场所;加强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强影响国家、省、市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置。强化防范措施,落实检查巡查、基础防控和应急处置要求,紧盯重点关键问题,对企业报告和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明确属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推动有效治理。
(五)是否严格执法,提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工作的实效。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规范检查执法,把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工作的全过程作为发现隐患问题、落实整改和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的过程。把安全生产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对拒不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严肃进行追责问责、依法关闭;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盯住检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抓住不放,对有重大问题和隐患,特别是对国家、省、市巡查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落实“闭环管理”;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和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行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要求推广移动执法设备和监管执法信息系统的运用,规范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五、时间步骤安排
从5月开始至12月中旬,分自查自纠、检查督查、隐患督促整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以前)。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安排,对本地区本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各企业以查责任、查隐患、查源头、查制度、查措施、反“三违”为主题,开展“五查一反”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查找与法律法规、工作职责、技术标准、制度规范、岗位规程等方面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查漏补缺,列出隐患清单,并按规定上报本级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检查督查阶段(6月中旬-10月)。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项巡查等形式,牵头组织对事故多发地区、易发高危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检查督查;对工作开展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的,进行通报批评或严肃问责,及时纠正解决大排查中存在的问题。
(三)隐患督促整改阶段(10月-11月下旬)。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和差异化管理,对未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进行区级挂牌督办。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下旬—12月5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督促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
六、区级检查督查
为推进全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序开展,了解掌握情况,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区安委会组织进行全面督查,尤其是在高温汛期、“十一”以及11月份,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看工作台帐资料,现场抽查2-3个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等方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督查内容如下:
依据《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进行督查,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各单位工作部署、推动情况及工作进度完成情况;
2.实施事前立案查处、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情况;
3.各单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行业领域内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工作情况;
4.各单位工作开展以来举报受理和处置情况、“黑名单”制度执行情况、警示约谈工作开展情况。
5.突出隐患、重大隐患、区级挂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属地政府、责任部门负责人检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6.核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相关报表的佐证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扎实高效开展。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率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到企业一线检查督导;各单位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了解掌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二)严格行政执法,提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质量。各单位要严格规范检查执法,切实把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发现隐患问题、落实整改和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的全过程。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作出处理意见;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进行追责问责、依法关闭;对有重大隐患和问题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特别是对上级巡查组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坚决落实闭环管理,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三)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实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作风不实、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活动开展方案报区安委办;每周四中午12点之前上报本周排查情况(附件1),12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区安委办联系人:姚 波,联系电话:86177556,邮箱:eqqawhbgs@126.com
附件1: 二七区安全生产周报表
2018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