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畜牧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办〔2017〕1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办国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80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全市畜牧系统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定《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畜牧系统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设为民、务实、廉洁、高效政府为目标,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全市畜牧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范围。局机关各处(室),具有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局属事业单位都要实行政务公开。
(二)公开内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人事任免、领导重要活动、工作会议、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等事项。
(三)公开形式。为便于群众办事和监督,主要采取如下公开形式:
1.市政府信息网;
2.郑州市畜牧信息港;
3.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有关监督电话和咨询电话;
4.通过“政风行风热线”、“政策解读”和“电视访谈节目”对外公开。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郑州市畜牧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办公室,黄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实行政务信息公开,有利于社会的监督,有利于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是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本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编写和上报工作,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原则,对照《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分工表》(附件2)中明确的责任分工及有关要求,认真编写上报本单位负责的政府信息内容。对涉及本单位的“市长信箱”转发的信件、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及时予以回应。
(四)严格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五)强化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低10分。同时,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督查力度,对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室、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附件:1.全市畜牧系统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内容分工表
2018年5月10日
附 件1
全市畜牧系统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办〔2017〕1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办国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80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畜牧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蔡仲友 郑州市畜牧局局长
副组长:李文波 郑州市畜牧局副局长
郑保华 郑州市畜牧局副局长
张军峰 郑州市畜牧局副局长
徐宝龙 郑州市畜牧局副局长
成 员:黄 剑 郑州市畜牧局办公室主任
李彦芬 郑州市畜牧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马淑玲 郑州市畜牧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刘宏亮 郑州市畜牧局屠管处处长
李 健 郑州市畜牧局畜牧处处长
郎社强 郑州市畜牧局质管处处长
李春枝 郑州市畜牧局奶业处处长
耿 飞 郑州市畜牧局兽医处处长
彭志领 郑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赵全成 郑州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所长
刘 炜 郑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刘 星 郑州市畜牧技术推广站书记
马朝阳 郑州市畜牧局办公室副主任
朱纯良 郑州市畜牧局网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办公室,黄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纯良为联络员,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分工表
信息公开名称 | 信息公开内容及要求 | 上报时间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机构信息 | 畜牧 概况 | 全市畜牧业发展概况 | 定稿后3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机构 设置 | 机构职责、内设机构等信息 | 调整后3个工作日内 | 人事处 | ||
领导 分工 | 领导分工、照片、领导重要会议和讲话等信息 | 调整后3个工作日内 | 人事处 | ||
法规公文 | 行政 许可 | 编制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按照职能调整及时动态更新。 | 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 | 法规处 相关处室 | |
行政审批事项 | 结合“五单一网”,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相关表格及填写范例等办事指南信息以及权力运行流程图。 | 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 | 法规处 畜牧处 屠管处 | ||
执法监管信息 | 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畜产品质量、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 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 | 执法支队 相关处室 | ||
法律 法规 | 与畜牧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执法解释 | 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 | 法规处 | ||
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内容 | 年度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 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 | 法规处 | ||
财务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年度预决算 | 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 | 财务室 | |
三公 经费 |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相关内容 | 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 | 财务室 | ||
政府 采购 领域 | 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和采购项目等信息。 | 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 | 财务室 | ||
规划计划 | 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相关内容。 | 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 | 畜牧处 | ||
畜产品质量安全 | 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信息,主要包括处理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 | 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 | 质管处 屠管处 兽医处 奶业处 |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招录、任职等相关信息 | 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 | 人事处 | ||
应急管理 | 疫情形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等相关信息。 | 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 | 兽医处 疫控中心 | ||
动态信息 | 单位重要工作动态信息 | 及时上报 | 信息上报单位 | ||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 | 主要公开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侯选人(包括中标侯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来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 视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更新时间 | 项目建设相关单位(郑州市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两个中心建设项目单位) | ||
做好政策解读 | 落实同步解读机制,我局牵头起草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将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宗旨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注意事项以及新旧政策差异等,使公众更好地理解掌握政策内涵。 | 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 | 文件起 草单位 | ||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加大政务舆情监测力度。对下达的舆情督办函,要认真做好调查、处置和回应工作,并以正式函件的形式报送调查、处置和回应工作情况。 | 按照函件要求的时间内回复上报并做好档案留存 | 相关处室 | ||
加强制度建设抓好活动开展 | 制定下发评论员队伍建设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公众、专家、媒体列席会议制度、听证会制度等各项制度,组织开展好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政府开放日、行政复议听证会及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列席的会议等活动。 | 人事处 法规处 相关处室 | |||
加强制度建设
抓好工作落实 | 制定下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政务公开考评奖惩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政务舆情制度及向档案馆、图书馆移交信息制度等各项制度,拟制上报年度政务公开指南,年度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统计上报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抓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强政务信息平台建设。 | 办公室 相关处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