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75147833/2018-0002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建投公司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5-19 | 发布日期:2018-05-19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周密部署,提升认识抓防汛。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防汛方针,组织在建项目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建筑工地夏季防汛知识及救援知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正确对待防汛与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防汛意识,有效提升建筑工地防汛应急救援管理水平,力推项目建设健康有序运转,力保建筑工地安全度汛。
二是健全机制,明晰职责抓防汛。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职能科室具体抓”的原则,针对正在建设的中小学校、棚户区改造等10余个政府投资项目,制定《建筑工地防汛抢险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建筑工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三定四推五落实”防汛工作机制,编制项目建设动态管理台账,随时随地掌控建筑工地防汛工作动向,统筹推进项目建设与防汛抢险工作,力保建筑工地防汛工作不留死角、扎实推进。
三是对标管理,突出重点抓防汛。按照区委、区政府防汛工作的整体部署,与项目参建单位签订防汛工作责任书,要求在建项目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指派专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逐级递交防汛工作承诺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汛抢险工作流程等公开上墙,在建筑工地显著位置设置防汛救援知识宣传栏,备足备齐防汛救援必备物资和工具,如遇大风、大雨、暴风雨、打雷闪电等天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力保建筑工地汛期不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问题。
四是加强督导,严盯死守抓防汛。成立建筑工地防汛工作督导组,不定时地检查防汛物资工具、防汛器材器具、防汛设施设备等储备储存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防汛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禁施工单位私自挪用防汛物资、设施设备,严禁在暴风雨、雷电等恶劣天气违规操作、违规施工。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擅离工作岗位,组织抢险工作不力,延误抢险战机,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相关责任人,绝不姑息迁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