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92/2018-0009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上政办〔2018〕37号 | 成文日期:2018-05-23 | 发布日期:2018-05-2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3日
上街区“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健康上街建设,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7〕96号)要求及我区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暨实施方案。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以肺结核为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十二五”期间,我区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郑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目标。
但是,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存在部分结核病患者还未被及时发现和确诊、治疗管理难度大、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认知度不高,防范意识不强等问题。“十三五”时期是我区结核病防治的关键时期,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可行措施,坚决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为推进健康上街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控策略。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区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8/10万以下。
1.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6%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6%,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6%以上。
2.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3.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4.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有效衔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防治服务体系
1.健全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中心、以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峡窝镇卫生院、济源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三级防治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2.加强队伍建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承担结核病诊疗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要落实结核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的抚恤待遇。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做好结核病防治人员和相关实验室检测人员的防护工作,降低防治人员结核病感染率。(责任单位:区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
3.推进防治结合。要完善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健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按照传染病报告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并将其转诊至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并根据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患者居家治疗期间进行督导管理,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组织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和筛查,开展信息收集与分析,组织落实转诊追踪和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二)多途径发现患者
1.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诊疗和健康体检工作中,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后要将其转诊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结核病相关检查。(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和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相互配合,做好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主动筛查工作。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的筛查工作。加强出入境人员结核病主动筛查工作,落实相应的医疗和防控措施。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学生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健康体检项目,争取早期发现传染源。(责任单位:区卫计委、教体局)
3.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的耐多药肺结核疑似患者,及时转至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及时将适宜的诊断检测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降低患者负担,提高诊断准确率。(责任单位:区卫计委、社保局上街区分局)
(三)规范诊疗行为
1.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结核病病人及时向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转诊,将病情稳定的患者转回基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落实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合理使用、辅助用药的科学合理等跟踪监控制度。(责任单位:区卫计委、社保局上街区分局)
2.加强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管理。按照相关诊疗技术规范,逐步实现传染期内患者住院治疗,加强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管理,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3.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诊疗和管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耐多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4.完善儿童结核病防治措施。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四)加强结核病防治质量控制
完善结核病防治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结核病防治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结核病防治各环节质量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五)强化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按要求全面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政策。通过考核评估结果运用,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整改,持续提升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提供随访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责任单位:区卫计委、财政局)
(六)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
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结核病诊断检测技术等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为减少对他人健康的危害,鼓励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住院治疗。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与郑州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工作,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引导制约作用。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区卫计委、社保局上街区分局、民政局、扶贫办、红十字会要共同商定贫困肺结核患者的就诊、救助、支持政策与流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对贫困结核病患者开展关怀和生活救助。(责任单位:区卫计委、民政局、社保局上街区分局、红十字会、扶贫办)
(七)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1.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和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要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2.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区卫计委、教体局等部门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区教体局要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配合区疾控中心对学校中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加强治疗管理,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区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为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专业培训、技术指导等。(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卫计委)
3.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做好信息衔接工作。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区卫计委、社保局上街区分局、文广新局)
(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提高结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收集数据,加强信息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纵向、横向信息共享。利用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网络,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责任单位:区卫计委、社保局上街区分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建设内容,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防治责任,完成规划任务。
(二)落实部门职责
区卫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暨实施方案并开展监督评估,将结核病防治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协调完善全区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和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
区委宣传部、文广新局、各镇(办)等单位要配合区卫计委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加强区疾控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
区教体局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等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创建良好学校卫生环境,督导学校在区疾控中心指导下做好疫情报告处置工作,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
区科技局负责将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区财政局要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就医负担。
社保局上街区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医保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区人社局负责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
区扶贫办负责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治愈、有劳动能力的结核病患者的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做到精准帮扶、无一遗漏。
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负责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关爱活动。
(三)加强宣传教育
关注结核病预防、治疗全过程,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热线电话、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宣传平台作用,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推动形成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关注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推进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密切接触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学生、流动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五、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决定》,将结核病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在市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结核病患者整体报销比例应当按照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标准执行。
将结核病防治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并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合理调整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确保结核病患者的发现诊疗、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及处置、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各项防治任务措施的落实。
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作用,进一步提高基层结核病防控工作能力。要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乡村医生结核病可疑者推荐转诊、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等补助。
六、监督与评估
定期开展对执行本规划暨实施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通报检查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2018年对全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总结评估,结果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