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市煤矿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38/2018-00020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能源,煤炭,通知
文    号:登煤字〔2018〕77号成文日期:2018-05-23发布日期:2018-05-2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市煤矿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煤管所、矿山救护队,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8年“一通三防”等5个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3号)、《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煤行〔2018〕80号)、《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煤矿2018年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的通知》(郑煤〔2018〕72号)及《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登封市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登煤字〔2018〕4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煤矿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水害事故,确保煤矿安全度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全市煤矿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煤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瓦斯水害防治研究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联系电话:62872088,传真:62871839。

按照监管范围,同时成立三个检查组,主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对辖区煤矿开展雨季“三防”及防治水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范围

检查时间: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地方主体煤矿和兼并重组煤矿。

三、检查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6月1日至7日)

各煤炭主体企业(区域公司)对所属煤矿要认真组织开展雨季“三防”及防治水专项检查的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梳理排查煤矿自然灾害、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并于6月7日前将自查情况、地面防洪排查表及工程进度情况表报监管科室。

(二)市局全面检查阶段(2018年6月8日至22日)

各检查组按照监管范围对辖区煤矿全面开展雨季“三防”及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6月23日至30日)

各煤矿对雨季“三防”及防治水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主体企业负责督促落实。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水害防治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积极推进落实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和应急救援“七位一体”防治水体系建设、是否成立了煤矿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是否严格落实矿级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建立安全出口矿级领导月巡视制度、雨前雨后巡查制度、是否建立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暴雨期间巡视及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三)是否编制煤矿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编制和修订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生产地质报告、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等;是否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等必备水害防治图件;是否编制涌水量观测成果等基础台账,并根据需要及时开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四)是否对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是否制定了雨季水害防治措施、是否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对危及井下安全的搬缝和塌陷区是否组织充填、是否及时疏通可能危及矿井的河道及排水沟、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或者积水时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可靠防御洪水措施。

(五)矿井是否具有完善可靠的排水系统,水泵配备的数量、配电设备、排水管路敷设、水仓有效容积、排水沟、防隔水设施及排水能力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对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是否按要求进行联合排水试验。

(六)是否及时开展雨季“三防”及防治水专业知识培训,有培训方案、培训记录,并统一组织考试,建立专项培训档案。

(七)是否对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监控设备、井架等设施的防雷电装置进行检查试验;主变压器、下井电缆等供变电设施是否按规定做预防性试验,供电系统继电保护等要进行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

(八)是否严格落实井下探放水“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和老空水害防治(查、探、放、验)“四步工作法”,综合利用物探、钻探、化探等探测手段查清矿井及周边老空(窑)积水情况,划定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

(九)是否按规定留设或者有无擅自开采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采掘作业前是否排除积水、消除威胁;煤层开采受顶板水威胁时,是否实测垮落带和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并有专项设计;煤层开采受承压水威胁时,是否采取疏水降压、地面区域治理、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是否设置、施工防水闸门或防水闸墙;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实施超前探放水,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施工。

(十)是否根据年度采掘计划,在综合各种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各类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图表;在采掘过程中,要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及时下达。发现水患险情,要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通知人员及时撤离。

(十一)是否根据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雨季前至少进行一次实战演练,并及时将演练方案、演练报告报送监管科室。

五、强化汛期煤矿应急处置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主动加强与气象、防汛、水利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要安排专人负责对矿区及周边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严格执行“大雨暴雨等灾害性极端恶劣天气停产撤人”规定,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分别成立以总经理和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煤矿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做好防汛木材代储工作(详见附件3),6月1日下午6点前实施方案报监管科室。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严格落实水害防治主体责任,坚决做到四个“凡是”,即凡是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楚的,必须采取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作业;凡是井下掘进,必须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由主体煤业公司负责组织对所属煤矿掘进工作面实施超前物探,煤矿采用大功率探水钻机落实钻探验证;凡是涉及探放水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防治水相关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否则不得上岗作业;凡是发现矿井有淋水、滴水、渗水、煤壁挂汗等突水征兆时,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患后方可恢复采掘作业。

(三)强化监管、严格落实。各业务科室、煤管所要进一步加大辖区煤矿监管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四)严格标准、强化效果。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要求认真检查,检查人员要深入井下,做到全面、细致,保证检查质量,严禁私自放宽和降低标准。

(五)全面总结、及时上报。各检查组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梳理,并将检查总结(主要包括:检查煤矿数量、隐患条数,煤矿存在的共性问题与突出问题,管理较好的与较差的煤矿)于2018年7月3日前送局瓦斯水害防治研究中心。

 

附件:1.2018年煤矿雨季“三防”地面防洪排查表

           2.2018年煤矿雨季“三防”工程进度情况表

           3.登封市2018年代储木材任务分配表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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