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林山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行政处罚

索 引 号:679456687/2020-00021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核与辐射安全信息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辐射,安全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5-24发布日期:2018-05-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郑州市林山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郑州市林山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郑州市林山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达中原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原环罚辐决字〔2018〕第101号),对郑州市林山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出处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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