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88X/2018-00133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业务信息/社会慈善工作 | |
发布机构:荥阳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民政,社会福利,慈善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5-25 | 发布日期:2018-05-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确保我市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荥阳市将困境儿童生活养育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对我市448名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养育金,确保每个困境儿童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困境儿童大多是由于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因素。
困境儿童类型共分为5大类:
1、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特困儿童。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重病重残儿童。因自身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等病种)、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导致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4、贫困家庭儿童。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中就医、就学、维持正常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
5、其他困境儿童。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伤害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打拐解救儿童、服刑人员子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子女、受虐待儿童、被恶意弃养儿童等需临时救助庇护的儿童。
温馨提示:符合条件的儿童均可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民政所提出申请,经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科审查,确定为困境儿童的,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科将其资料上传至全国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并予以备案,由市财政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