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967/2018-00029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业务信息/禁毒管理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公安局 | 关 键 词:公安,安全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5-28 | 发布日期:2018-05-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个人如何防范新型毒品。生活中遇到了困难和挫折,要设法寻找正确的途径去解决,绝不能借毒解愁。要有警觉戒备意识,对诱惑采取坚决拒绝的态度,如不轻易和陌生人搭讪,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香烟和饮料;在公共场所不随便离开座位,离开座位时最好有人看守饮料、食物等。不要盲目追求刺激、与他人攀比;不要认为“吸毒是有钱人的标志”;不要把吸毒与享受划等号。不能贪图眼前的小恩小惠,谨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千万莫尝第一口。吸毒不是减肥,而是减命,千万不要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减肥。尽量少进入KTV、酒吧、迪厅等治安复杂的场所。
(二)如何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新型毒品犯罪。在娱乐场所看到吸食、贩卖新型毒品现象时一定要向公安机关及时举报;发现制造新型毒品的窝点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可以拨打110或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禁毒法》规定,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如何识别吸食新型毒品人员。无故旷课、旷工,学习成绩、工作表现突然变差;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物,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亲友借钱;突然出现幻听、幻觉、妄想症状(特别是从娱乐场所出来后);近段时间出现雷同行为现象,即经常机械地反复相似的动作;性格、情绪出现明显变化,如多疑、猜疑、暴躁等;消瘦明显,老化明显;出现牙磨损、坏牙、瞳孔放大、腹泻、呕吐、恶心等症状;经常产生皮肤上有小虫爬的假象,而搔、抓导致皮肤溃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