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8〕11号)精神,郑州市政府于5月27日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8〕10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强调,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各县(市、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并统筹资金做好普查聘用人员劳动报酬、普查技术应用所需设备(PAD)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按时拨付到位。
《通知》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的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做好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加强规范统一、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宣传动员、强化成果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的印发,标志着郑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启动,进入实战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