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150/2018-0006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 键 词:工作动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5-29 | 发布日期:2018-05-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农委组织人员对我市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餐饮船清理后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详细的拉网式排查。我市沿黄餐饮船自2017年8月完成取缔吊离工作后,在沿黄四个乡镇的共同努力下,截止目前没有出现反弹现象。但在排查中,我委人员又发现6条停泊在黄河沿岸的不明用途船只。分别位于:广武镇桃花峪郑云高速大桥下(3艘);汜水镇口子村(2艘)、虎牢关(1艘)。排查中我市现有的10条农用船(汜水口子5条、虎牢关2条、王村孤柏渡3条);渔业捕捞船13只(高村9只、王村4只),均能按照要求停放,未发现违规作业和超范围营业现象。
对于发现的不明用途船只,按照我委的职能无权限进行处置、处理。目前,农委对内河船只,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渔业法》第四十一条: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第四十二条: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对于不明用途船只和三无船只,《渔业法》中没有处置、处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