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化镇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369/2018-0003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文    号:宣政〔2018〕51号 成文日期:2018-05-29发布日期:2018-05-2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化镇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企业,镇直各单位:

《宣化镇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宣化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宣化镇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全面做好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为全镇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提供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宣化镇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明确相应职责,把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到实处,努力夺取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

一、领导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其他防洪、抗旱法规的要求,督促指导各村各单位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

(二)督促各村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努力增加防汛抗旱投入,加快防洪和抗旱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水患灾害的能力。

(三)督促各村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四)了解各村防洪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导制定防汛抗洪、抗旱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督促指导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工作,按要求清除违章建筑、行洪滩地植树和其他阻水障碍。

(五)及时了解有关汛情、旱情,督促指导各村及早部署,组织分包干部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抗旱调度指令。

(六)指导各村在发生旱涝灾害后迅速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尽快恢复生产,搞好灾后重建和防汛抗旱工程修复。

二、有关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一)农业服务中心:1.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等灾害,负责洪涝旱灾发生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2.负责全镇道路、镇区内高速公路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管理,及时组织人员对水毁路段、桥涵的修复工作,保证道路畅通。3.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对河道及行洪区内的林木,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防汛工作具体要求,及时办理采伐手续,保证河道行洪安全;4.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

(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镇区防洪计划及防洪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落实;及时掌握镇区防汛情况,组织指导镇区抗洪抢险工作;监督检查镇区防洪工程设施,负责各行政村危房排查及防洪障碍清除和镇区排涝;为领导指挥调度当好参谋,确保镇区基础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国土资源所:负责对沿河两岸、沿陡坡、沿水库附近的煤矿及非煤矿山、尾矿坑进行全面检查,逐一制定防汛安全生产方案,编制行业防洪预案、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并做好本行业防汛物资的代储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及时供应;落实好各项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四)安监所、煤管站: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镇安全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权;督促、指导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的工矿行业灾情。

(五)财政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好特大防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六)移动、联通、宣化电信分局:1.要做好通讯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通信畅通,汛期主动服务防汛需求,优先保证防汛线路安全畅通。2.镇政府各部门内部的通讯设施,在汛情紧急时,应服从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以满足抗洪抢险的需要。

(七)电管所: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及本系统防汛工作;保证重点防洪工程、防汛抢险工程和防汛指挥部门的电力供应;加强电力通信的运行管理,保证电力通信畅通。

(八)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九)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遭受洪涝灾害的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工作;组织协调行洪区、分洪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十)中心学校:负责汛期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设施的安全度汛,确保师生安全,负责受灾区教学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十一)司法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宣传水利、防洪法规,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水利、防洪设施。

(十二)武装部:按上级命令和防汛部门的要求,做好重点防守工程的军民联防工作,组织基干民兵应急小分队为骨干的防汛队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十三)各行政村:统筹做好本辖区内防汛抗旱及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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