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5096/2018-0002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5-30 | 发布日期:2018-05-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8-05-30 | 废止日期:2019-12-31 |
紫办〔2018〕49号
关于印发《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
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社区:
现将《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30日
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5号)和《河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管农字[2018]53号)精神,切实摸清我办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理顺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按时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经我办领导研究,特制定《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核清全办辖区内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数量,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信息化平台,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清查核实资产
1、清查对象:本辖区内有集体资产的所有行政村、村民小组,撤村建居后的社区。
2、清查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集体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
要根据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下,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名下。
(三)健全各类管理制度
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今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核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变动结果。
(四)加快平台建设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准备阶段(2018年7月底前完成)
1、制定工作方案
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拟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为全面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支撑。
2、开展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一次由村、组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参与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题培训,利用印刷宣传标语和政策手册等办法,广泛进行宣传动员,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9年5月底前完成)
清产核资包括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环节。
1、资产清理(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以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以及村民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集体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或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规范会计账薄,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在清理过程中,办事处将抽调干部和懂财务的人员驻村开展督导工作。
2、资产登记(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按照农业部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办事处、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资产核实(2019年2月底前完成)。行政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织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已参加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的不得兼任集体资产核实小组成员)核查组,负责对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资产公示(2019年3月底前完成)。由行政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将集体资产情况逐项逐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行政村(社区)要安排工作小组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上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5、资产确认(2019年4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清查核实结果,审议认可后由办事处再进行校验核对,并予以确认,登记造册,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台账。
6、资产上报(2019年6月底前完成)。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确认通过的集体资产清理结果,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经村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盖章后,上报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事处将确认后清产核资数据报送区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办事处组织力量,对行政村(社区)和村民小组清产核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要及时开展成果验收,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办事处、村、组三级集体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办事处成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夯实主体责任,负责具体实施。主要党政领导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
(二)加强问题查处
要认真查处产权制度改革中发现的问题,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督导检查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信息直报制度,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村、组解决问题。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如期完成,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基础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