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70640037/2018-00030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畜禽生产经营 | |
发布机构:中牟县畜牧中心 | 关 键 词:畜牧业,畜牧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5-30 | 发布日期:2018-05-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保障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近期,中牟县强化措施,加大对全县养殖企业(小区)、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力度。
一、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依托网格管理七人督导小组,分片包乡,组织执法、下沉人员、乡镇防疫人员定期、不定期的深入养殖场户,直接面向畜禽企业负责人宣传讲解,明确企业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负有主要责任。
二、加大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监管力度。执法人员现场或利用远程监控系统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要求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认真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定期上报、备案。
三、规范屠宰加工企业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驻厂官方兽医的监督职责。做到每个企业都有官方兽医驻守,每次无害化处理都有驻厂官方兽医监督并全程记录(称重、焚烧),监督企业及时对病死猪、摘除的三腺及病变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