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1483/2018-0001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团委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未成年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5-31 | 发布日期:2018-05-3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8年5月30日,共青团二七区委和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了“二七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揭牌暨护航青春项目启动仪式”,全省首个区级“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揭牌成立。团市委副书记张琳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雍明轩,区人大党组副书记翟国防,区政协副主席吴书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2中师生代表、社工、志愿者参加了此次活动。
今年年初,最高检、团中央签订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倡导建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并由专业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在启动仪式上,团区委和区检察院联合设立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该中心统一由区委政法委领导,办公地点设在检察院未检多功能工作区。中心人员由“护航青春”项目社工进行轮值,团区委负责线索向职能部门的分流,检察院提供法律支持。中心设立旨在搭建一个桥梁,让社会力量更多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同时为未成年人法律方面的需求开启一扇窗。中心的职能不仅仅是作为专业社会力量,为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更是将受理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线索,分流到相关职能部门。这样就实现了线索的双向转移,形成了联动机制。该中心也将实现社会力量有效介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需求与社会资源的有效衔接。
区检察院检察长与团区委书记会签了《二七区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协议》)。《协议》明确了“团检”合作重点,即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协议》提出,团区委将培育扶持青少年司法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专业社工队伍,协助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工作;借助社会力量,解决涉罪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及民行案件未成年当事人帮教维权方面实际困难;建立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保护未成年人联动机制,健全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等。 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建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培育司法社工等举措,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这个《协议》是在最高检、团中央框架协议内结合二七区的实际,对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积极探索。一是主动加强共青团与检察院的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二是争取政府支持,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申请专项经费等方式,在办案中引进青少年司法社工。团区委和区检察院还共同申请未成年人保护 “护航青春”项目启动,与会领导向志愿服务队及社工授旗。
下一步,团区委将与区检察院通过培育孵化的青少年司法社工---“青益社工”,参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疏导、附条件不起诉考察、社区矫正、入所服务等社会化维权帮教工作,并且通过“检察官 社工 青年志愿者”的形式,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会后,共青团与二七检察院联合对青少年司法社工和郑州大学社工专业青年志愿者开展培训,促进青少年司法社工的专业化发展。
在“青春家园”未检多功能工作区,二七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冯利云为22中10名学生举办了“与法同行、阳光成长”的法治讲座,并且现场由同学们通过自荐和同学推荐的方式选出5名“校园法治宣传员”,授予胸牌并要求“校园法治宣传员”,不仅要自己学法、知法、守法,还要积极向同学们宣传法律知识,发现校园内违法线索,在校园内撒播法治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