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047/2018-0017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5-30 | 发布日期:2018-05-3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经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核实,位于县城西环路西侧的河南省中牟县京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取得24470.9平方米国有住宅(出让)土地使用权,2006年至2014年期间变更出一部分后,目前剩余面积为21285.791平方米,现因京豫实业开发建设的住宅楼业主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发现,该家属楼坐标入库后房屋垂直投影面积525.25平方米,超出宗地面积494.65平方米,超出部分占用的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根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牟政文【2017】143号文件精神,现公告如下:
1、公告之日起开发建设单位尽快补缴相关土地出让金及税费,补缴后我中心将按照规定为该小区业主办理出让性质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2、如不及时进行出让金补缴,我中心将按照“牟政文【2017】143号”有关规定为该小区业主办理划拨性质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同时将(知悉该房屋项下为国有划拨土地,按规定应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备注于不动产权证书中,若因“备注”影响业主办理其他登记业务的,由公司负责。
上述公告内容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进行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牟县商都大街南侧368号
联 系 人: 张海红
联系方式:17803832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