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安监管〔2018〕32号 关于转发豫安监管办[2018]78号文件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 通 知

索 引 号:770893060/2018-00373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关 键 词:安全生产,监管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6-04发布日期:2018-06-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二七安监管〔2018〕32号 关于转发豫安监管办[2018]78号文件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 通 知


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78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双预防机制建设

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一安全生产红线的重要举措,是解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点工作,请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省安监局“意见”明确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通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推动双预防机制建设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挂帅、亲临一线、亲自指挥,成立本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本企业生产、安全、管理、营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员动员、全员参与,推动双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深入员工,深入思想,形成全员自觉投身、自觉遵守双预防机制。

三、认真学习文件,确保双预防机制建设有的放矢

各企业要逐字逐句认真学习“意见”内容,通过学习,搞懂弄清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对“意见”附件中的内容也要认真学习,结合本企业实际,做到有的放矢,不漏项、不缺项,确保本企业构建的双预防机制准确、完整、可操作、有实效。

四、有关情况说明

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点工作,同时也是新举措,为有效推动企业该项工作的开展,结合省、市安监局有关会议要求,各企业可依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咨询机构,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技术优势,帮助、指导本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018年6月4日


附件
  • 实施指南.doc
  • 危害识别与防范示例.docx
  • 豫安监管办〔2018〕78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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