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385/2018-0004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卢店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卢政〔2018〕84 号 | 成文日期:2018-06-04 | 发布日期:2018-06-0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巩固并深入做好我镇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对我镇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卢店镇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新华 工会主席
成 员:李志斌 党政办副主任兼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李天壬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尚新超 村镇办主任兼爱卫办主任
王晓生 交警中队队长
李金舟 中心校校长
李团军 派出所所长
郑志军 卫生院院长
郭华洲 食药所所长
联 络 员:申金金 胡鹏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中心卫生院,郑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协调和指导全镇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宣传办:负责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和媒体对传染病防治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媒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增强公众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护能力,消除恐慌心理。
卫生院:负责全镇传染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镇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一协调和指导全镇传染病防治工作。
爱卫办: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除“四害”和病媒的控制工作;实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高环境卫生综合质量。
中心校:负责全镇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的行政管理和日常监督。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学校、托幼机构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内容。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
派出所:密切关注传染病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持治安秩序,落实疫区交通管制,保证应急车辆通行;协助实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等应急处理措施;依法调查处置,打击编造散布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等违法行为。
交警队:负责组织、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检验,防止传染病疫情通过公共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开通应急处置专用临时通道,保证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等运输车辆的优先免费通行;指导系统内公共交通工具预防消毒、卫生宣教工作。
食药所:负责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各学校: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落实传染病防控的主体责任。开展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规范,确保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