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50874419/2018-0039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6-04 | 发布日期:2018-06-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组对我省开展的督察工作,金光路办事处结合辖区实际工作情况,完善扬尘治理长效管控机制,在环保、土地、城管执法多部门配合下,加大力度治理扬尘污染。
施工场地扬尘治理。对工程项目落实“三不”惩治措施。对项目负责人实行工程建设和扬尘治理“一岗双责”,对达不到扬尘治理标准且拒不整改的,依法严惩。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处置应急预案。对不按规定正常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责令其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的,一律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