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安监管〔2018〕34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列管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770893060/2018-00374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关 键 词:安全生产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6-05发布日期:2018-06-0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二七安监管〔2018〕34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列管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安监办、辖区一般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列管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9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立即开展摸底排查

各镇、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安监办要立即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一般化工生产企业、危化品经营单位的摸底排查工作,认真摸清本辖区内新列管的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底数,于6月12日前将《二七区4种新列管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一)书面盖章后报区安监局。

二、企业认真做好自查

辖区一般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列管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企业自查工作,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盖章后于6月12日前报区安监局。

附件一:《二七区4种新列管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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