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8-00025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物价,价格,收费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8〕8号 | 成文日期:2018-05-28 | 发布日期:2018-06-05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儿童医院:
你院《郑州儿童医院关于西区医院租用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8〕283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西区租用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双人间共82张床:30元/床·日
房间设施:电视、空调、橱柜、供暖设施、独立卫生间、沐浴等服务配套设施。
以上床位费均含取暖、降温费。你院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郑价费函〔2013〕22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