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卢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卢店镇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385/2018-0004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卢店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卢政〔2018〕90 号成文日期:2018-06-07发布日期:2018-06-0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卢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卢店镇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现将《卢店镇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我镇地质环境实际情况和《登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和《登封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创新机制,加快构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不断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全面有效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提高地质灾害监预警预报能力,突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与防治责任单位

全镇新增地质灾害防治区域。第一类是道路修建过程中切坡形成的高坡边坡,构成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筑路切坡情况较普遍,构成多处崩塌隐患,对交通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第二类是由于居民常以开挖边坡形成新宅基地,临空面增大,破坏了原有斜坡稳定性,易发生崩塌、滑坡灾害,火工开挖边坡造成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有上升趋势。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依据我市气候特点和汛期情况,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汛期山地丘陵区、矿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为重点,以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等体系建设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和培训,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和经济损失。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村、镇直各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落实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地质灾害防治要实行领导包片、村民自治组织负责人包点、与村民自治组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的办法,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和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人;做到“隐患清楚、责任明确、巡查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

镇村镇办要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中心校、安监所、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防范治理工作。矿山企业和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认真做好采矿和工程建设等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

(三)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各村要将居民点及中小学校周边、公路沿线、开采强度大的各类矿山、重大工程建设地点等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健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档案资料,逐一编制防灾预案,并认真制定本辖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村镇办备案。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庄和集镇规划的,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四)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并定期上报镇村镇办。要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每个单位、每个学校、每一户村民手中。要积极购置、安装和使用地质灾害筒易监测器材,提高监测效率。

(五)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各村、各部门对汛期地质灾害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要全面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努力避免或尽可能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6月-9月,镇政府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气象局等部门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利用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责任人采取措施,及时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

2.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各村、各单位要按照《郑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09〕5号)和突发地质灾害速报有关要求,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工作。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要立即向镇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存在的问题及防治工作建议;对尚未造成灾害的险情,报告内容还应包括威胁对象、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

3.汛期值班。各村、各单位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地质灾害信息畅通。镇政府值班电话:62981006。

4.地质灾害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国土所要密切关注上级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的,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六)强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组织应急演练,从人员、物资装备、资金、通讯等方面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对稳定性差、险情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包括监测预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一旦突发地质灾害,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工作,避免或者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国土所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已损坏的警示标志要及时更新;各村对居住在危险区内的人员,要采取搬迁避让措施。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要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七)做好地质灾害治理或避让工作

各村、各部门要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对自然因素造成的险情重、危害公共安全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或搬迁避让;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八)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

各村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使各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害点的监测时间和次数)和“四应会”(即: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治和应急处置),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知识和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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