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133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经济体制改革/业务信息/国有制企业改革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国有资产,改革,国有企业,实施方案 | |
文 号:登政办〔2018〕30号 | 成文日期:2018-05-29 | 发布日期:2018-06-0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8年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9日
2018年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意见》(郑政文〔2018〕2号)等文件要求和省、郑州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执行省、郑州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妥善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轻装上阵、公平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政企分开。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剥离企业承担的办社会职能,将有关职能交给市场、社会或政府,实行社会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管理。
(二)分类实施、稳步推进。针对不同企业、不同地方、不同社会项目等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撤并、改制、移交、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僵尸企业”处置,要把握好资产重组、人员安置、债务化解等关键点,因企制宜,分类推进。
(三)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加强政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积极做好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开展职工分流安置和人员移交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工作的统筹衔接,确保企业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
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主要包括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及物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承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消防、市政等其他机构五个方面。至2018年底,市属国有企业要全部分离办社会职能;2019年起,市属国有企业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为企业办社会职能承担费用。
1.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2018年5月底前)
市属各企业要加大对省、郑州市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政策宣传,让广大职工、群众充分认识到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性,引导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到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中去。
2. 全面排查,澄清底子(2018年6月底前)
市属各企业要对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认真填写《市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3. 维修改造,签订协议(2018年7月—2018年8月)
要按照“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达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等要求,对职工家属区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并与所在地政府(乡级)签订移交协议。
4. 对照协议,全面移交(2018年9月底前)
维修改造完成后,要积极与所在地政府对接,按照移交清单全面进行移交。分离移交涉及的机构、资产和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随同职能移交所在地。
5. 监督检查,核查验收(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监督核查。对工作组织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二)关于“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银行贷款存在的企业;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协调难度大,特别是面临债务处理难、人员安置难、破产退出难等问题,必须着眼全局、借势发力、综合施策,切实推动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1. 全面排查,认真摸底(2018年5月底前)
市属各企业严格按照“僵尸企业”的界定范围,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为科学合理界定“僵尸企业”做好数据分析调查。
2. 合理界定,科学处置(2018年6月底前)
按照省、郑州市对“僵尸企业”的界定,将“僵尸企业”分为“兼并重组类”“债务重组类”“破产重组类”“破产清算类”四类进行分类处置。在充分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处置方式,并认真填写《市属企业“僵尸企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3. 制定方案,组织实施(2018年7月到2018年9月)
处置方式确定后,市属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并报市国资办备案。处置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规范有序进行,公开透明操作。
4. 监督检查,核查验收(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核查。对工作组织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属各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市属各企业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方案,将改革工作各项职责落实到人,确保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导。市国资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督导机制,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加强政策研究指导,并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四)维护稳定。加大政策宣讲和落实力度,及时回应职工关切问题,引导职工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在改革过程中引发或出现的信访问题,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解决。
附件:1. 市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统计表
2. 市属企业“僵尸企业”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