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2018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供应方案

索 引 号:416048008/2018-00005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性安居分配信息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 键 词: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6-06发布日期:2018-06-1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管城回族区2018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供应方案

管城回族区2018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供应方案

 

    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分配,切实有效解决管城回族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郑房〔2016〕4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9〕5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轮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2011〕13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2〕2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规〔201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供应原则

  (一)坚持“两个优先”的原则。即对已取得廉租住房资格的自愿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对象和保障对象中属于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模等先进人物,二级以上残疾、国家优抚对象优先供应。

  (二)坚持“三个兼顾”的原则。兼顾好原廉租户;兼顾好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兼顾好放弃承租的保障对象、家庭个人及单位申请对象的供应。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供应房源、轮候家庭、轮候结果三公示制度,确保供应分配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四)坚持按轮候排序依次选房。

    二、分配对象

  已取得廉租住房资格的自愿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对象;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保障对象,号段为:1110-4765。

    三、分配房源

    裕康家园项目1号楼、2号楼、3号楼共计1240套。

房源基本信息如下:

裕康家园项目:该项目位于航海路南、魏庄西街东1号楼、2号楼、3号楼共计 1240 套。户型:1号楼一室一厅(408套);2号楼两室一厅(416套);3号楼两室一厅(416套)。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已验收,具备入住条件。

    四、轮候顺序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文件规定: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口2人(含)以下的家庭,原则上申请一居室住房。保障人口3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二居室住房;本期二居室房源能满足3口人以上家庭选房,剩余二居室房源可按轮候顺序选房。

在本期轮候顺序中,对已取得廉租住房资格的户自愿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对象;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和保障对象中属于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模等先进人物;二级以上残疾、国家优抚对象的家庭优先轮候。

    五、分配比例

(一)原廉租户共计11户,拟分配住房11套;与总房源之比为11:1240;(二)经转公1户,拟分配住房1套,与总房源之比为1:1240;(三)单位申请共计4家23户,拟分配住房23套,与总房源之比为23:1240;(四)轮候家庭(个人)申请公租房与房源供应比例为1205:1240,拟分配1205户,4716-4765号段为递补家庭。

     六、选房程序

(一)发布公告

及时将本期供应公租房的位置、数量、户型等情况向社会公告。

(二)选房地点

裕康家园小区内。

(三)实施单位

    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四)供应选房

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程序(包括:对已取得廉租住房资格的自愿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对象优先供应)。经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放《选房通知单》,依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进行选房。以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被批准的人员由申请单位编制组合租赁方案,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轮候家庭在既定时间内不能选定住房的,安排在当日选房时间段所有轮候家庭之后选房;仍不能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本期选房。本期轮候号段选房完,如有剩余房源将按轮候号顺序顺延选房。

七、签订租赁合同

    选房工作结束后,由我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居民选房情况进行公示。对选房公示无异议的,由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指定部门与申请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对选房公示有异议,且能提供有关证明的,待异议消除后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对选房公示有异议,且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复查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腾退住房。

八、结果公示

本期分配结束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居民选房情况进行汇总、制表,并在郑州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管城回族区2018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供应轮候名单   

附件2:

管城回族区2018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退出名单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
  • 裕康备案名单-公示.xls
  • 2018年分配项目--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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