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967/2018-00033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公安局 | 关 键 词:公安,拐卖妇女儿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6-11 | 发布日期:2018-06-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骗,是指采用欺骗、利诱等非法强制手段、将妇女儿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的行为。
绑架,是指采用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强制性手段劫持妇女、儿童的行为。
收买,是指以出卖为目的,用货币等从他人处先买下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是准备低价买进再高价卖出。
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卖给第三者换取钱财的行为。
接送和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分工实施藏匿、移送、接转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人不是商品,不能进行买卖,如果把他人当成商品估价出卖,将会侵犯被害人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因此,即使妇女、儿童自愿被出卖也不能免除拐卖者的刑事责任。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的,偷盗窃婴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骗儿童供自己或他人收养、奴役会构成犯罪么?
采用欺骗、利诱或其他手段,故意拐骗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其监护人,以供自己或他人收养、奴役的行为,以拐骗儿童罪论处。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或是出卖捡拾儿童的行为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其中,“贩卖”行为是指把被害人出售给第三者,换取钱财的行为,既包括买入后 卖出,也包括单纯出卖谋利的行为,而不能仅从字 面意思理解为“将买来的儿童再卖出谋利”。也就是说,不管行为人出卖的儿童来源如何,无论是出卖自己收养的儿童 或者出卖捡拾的儿童,只要实施的是出卖儿童谋利的行为,均应视为“贩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0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及出卖捡拾的儿童的,均应 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窝藏、包庇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明知某人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却在其实施犯罪后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以窝藏、包庇罪论处。如果把正被公安机关追捕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藏在家里或其他 隐蔽处所,等风声过后提供钱财帮助其逃窜,这样的行为就构成窝藏罪。如果明知某人实施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但是在接受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询问、调查时,却故意做假证明说犯罪分子没有犯罪,这样的行为就构成包庇罪。
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窝藏、包庇行为之前是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事先谋划好的,也就是说窝藏、包庇是计划好的行为,那么,窝藏、包庇者将 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构成共同犯罪,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会构成犯罪
不以出卖为目的,用金钱或其他有经济价值的物资换取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将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也就是说,如果明知道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仍要作为妻子或子女进行购买,那么,不论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否同意被收买,只要收买关系成立,收买者就构成犯罪。那么,收买者不仅要人财两空,而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会构成犯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行为,是指纠集众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任务。阻碍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暴力对抗、藏匿、暗中转移等各种形式。而聚众是指纠集、策划、指挥、组织多人参与阻碍解救工作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行为将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或妨害公务罪。
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目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手段特点
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手段出现以下两大特点:
1.手段多样化,花样翻新,欺骗性和隐蔽性更强,让人防不胜防。如:伪造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单位公文,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商人、导游人员等,以招工招生、合伙经商、介绍工作、介绍对象、外出旅游或者 帮助解决困难等欺骗手段拐卖妇女儿童。
2.手段暴力化,从过去的偷盗、诱骗,发展到公开抢劫、绑架,甚至出现了为拐卖儿童而杀人的恶性案件,社会危害性大大加强。
外出打工防被拐卖应注意的问题
1.找工作应当到正规的中介机构,通过合法的途径或信得过的亲戚、朋友介绍。
2.不要盲目外出打工,不要轻信非法小报和随处张贴的招聘广告。
3.如确定外出打工,最好结伴而行。
4.不要轻信以介绍工作、帮助找住宿或代替你的亲友接站等理由,跟随你不熟悉的人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去。
5.遇到汽车站、火车站旁及其他场所的拉客行为,应坚决拒绝。
6.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外出证明及其他重要文件。不要把原件随便给任何人,包括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