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388/2018-0013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统计局 | 关 键 词:工作动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6-14 | 发布日期:2018-06-1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8〕1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8〕109号)精神。近日,荥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荥政文〔2018〕11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的经费保障等具体内容。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邢留印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春梅、市统计局局长李冠顺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的荥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本地普查工作。
《通知》的印发,标志着荥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进入实战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