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2956/2018-0009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公示,梁跃辉,杨晓菲,不动产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6-14 | 发布日期:2018-06-14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8-06-14 | 废止日期:2018-07-14 |
房产权证权利人: 梁跃辉/杨晓菲 ;
身份证号:410185XXXXXXXX4030/410185XXXXXXXX3521 。
于 2018 年6月14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证。
房屋坐落: 登封市颖河路与菜园路交叉口东南角
面积:180.17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 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原不动产证明 第0005053号作废。
日期: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