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77955551/2018-0002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中牟县供销合作社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6-15 | 发布日期:2018-06-1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按照县纪委关于转发《中共郑州市纪委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的通知要求,6月15日上午10点,中牟县供销合作社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对该通知进行了集中学习。
会上,县社党组成员、副主任魏书梅首先宣读了中共中牟县纪委关于转发《中共郑州市纪委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牟纪〔2018〕104号)的通知。


县社党组书记、主任张宪斌在会上强调指出:“端午”假期将至,“四风”易发多发,通过典型通报和集中学习,充分体现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明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鲜明态度和坚定信心,要求每个同志都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时刻反思自省,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防微杜渐,坚决做到令行禁止,遵纪守法,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纪律自觉投入到各自的工作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