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256/2018-0038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东新区规划分局 | 关 键 词:其他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6-21 | 发布日期:2018-06-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4. 私人部门的规划师
尽管研究和咨询机构中的相当部分可以归人到私人部门,但由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具有为委托人服务的特征,因此与这里所讨论的私人部门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里所指的私人部门主要是指类似于房地产开发、投资等机构,它们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具有非常明确的利益诉求。
在私人部门中的规划师,首先是特定利益团体的代言人,他们运用自己的专业技术与政府部门、规划编制机构或者咨询机构等的城市规划师进行沟通和交流,以维护其所代表的机构的利益。尽管规划师所受的职业教育要求规划师更多关注公共利益,但位处于私人部门中的规划师主要是从私人部门的要求出发的,是为特定企业谋求最大利益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私人部门中的城市规划师对公共利益就无所作为。首先,私人部门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的意识,从而有助于规划师担当起一定的社会责任;其次,私人部门的规划师具有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桥梁作用,从而有可能使两方面的利益得到兼顾,为保证整体利益而提供基础。
——摘自《城市规划原理(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