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自然资源局职能

索 引 号:005295047/2015-00001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关 键 词:国土资源、测绘、地质环境、耕地保护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6-22发布日期:2018-06-2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自然资源局职能中牟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规划、保护、资源管理及地质环境测绘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中牟县自然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规划、保护、资源管理及地质环境测绘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办法规定,参与宏观调控;对乡(镇)国土资源实行垂直领导。(2)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审核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参与审核申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指导并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承办国家和省、市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组织开展有关国土资源科学技术的研究、合作与交流。(3)监督检查县、乡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情况和国土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4)拟定全县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申报国家和省、市批准的农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及移民工程用地的报件汇总、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土地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5)拟定全县地籍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承担上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6)拟制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的管理工作;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定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审批备案,审批报批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方案。(7)组织评审认定矿产资源储量;负责本辖区内小型及其以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压覆矿产储量的初审;查处不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违法行为。(8)负责全县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调查辖区内矿业权设置情况;协调解决地质勘查项目涉及的土地占用、青苗赔偿问题;协助调处探矿权属纠纷,配合查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以探代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非法进入勘查区的违法采矿行为;保护合法探矿权,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9)监督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群测群防系统建设;配合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督矿山环境的恢复与治理;组织开展地热水、矿泉水等矿产资源评价、监测,并对其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10)拟定全县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实施意见;对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11)参与涉及本县的国家和省、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移民搬迁安置方案(包括概、预算)的论证;协助相关部门编制、审查、报批移民搬迁规划并配合监督实施;协助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12)办理全县范围内的土地登记发证、建设用地审批报批、违法案件查处、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国土资源管理职能。(13)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范围内探矿权安全施工监管规程;对全县各探矿施工点进行监察;组织全县各探矿施工点安全人员的培训;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和建立相关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14)组织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参与采矿权招标、投标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划定矿区范围、审批采矿权、颁发采矿许可证;办理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协助收缴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协助上级机关划定矿区范围,审查采矿权授予、转让;配合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调处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协助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合法的采矿权益;组织实施矿产开发和监督管理。(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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