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92/2018-0013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6-22 | 发布日期:2018-06-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时下正值入夏,正是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高发期,大孟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全面参与夏季防溺水工作,建立四项工作制度为未成年人撑起防溺“保护伞”。
一、展开调查,发现威胁,建立工作台账制度。通过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威胁进行调查发现,协助政府建立台账,做到“三清三明”:
1.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池塘、水井、鱼池、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
2.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
3.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要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
二、高度关注工作进度,建立周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各行政村每周五要向镇信访办报告一次情况,镇人大定期对周报告检查督促。协同各行政村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专项治理期间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出现溺水事故的要第一时间向镇信访办报告。镇派出所和中心校要搞好沟通协调,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监督检查促到位,建立督查制度。镇人大和镇综治中心共同在活动期间对各村进行督查或抽查,重点查“四到位”情况:
1.未成年人防溺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
2.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
3.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区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
4.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
四、奖责分明加动力,落实奖惩制度。以镇人大的督查结果为准,将各行政村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行政村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村,进行通报、约谈,对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疏于防范、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或者瞒报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行政村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