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14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登政办〔2018〕37号成文日期:2018-06-14发布日期:2018-06-2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14日            

 

登封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财税与经济协调发展,建立部门间涉税信息高度共享、相互印证的财税管理机制,实现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提高政府财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财税法规和《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登封市政务信息平台为依托,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促进涉税信息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形成政府领导、财税牵头、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财税综合治理体系,提升税收征收效率和财税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必须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力。

(二)信息共享。坚持财税牵头与部门信息共享相协调,以市政务信息平台为依托,使用专业应用软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政务信息平台数据衔接共享,强化涉税信息增值利用。

(三)综合治理。大力发挥有关部门和社会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法治化、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社会监督便利化”的新型立体式、网络化的税源监控体系,共同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四)监督制约。综合治税工作应在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好协税护税职责,主动落实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分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应切合实际,注重实效,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巩固成效、逐步扩围、分步推进的原则,通过科学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方法,逐步夯实综合治税各项基础工作,确保综合治税长效运行。

三、工作职责

(一)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职责

1. 负责全市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

2. 究制定全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意见及方案;

3. 审议、修订有关工作制度及办法;

4. 协调成员单位涉税工作问题,促进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5. 其他需要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

(二)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负责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筹备和拟定领导小组会议议题,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2. 负责落实、督办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

3. 具体组织开展综合治税工作,针对综合治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及建议;

4. 加强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涉税信息,提高预测、分析、预警能力,为政府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数据资料;

5. 加强对综合治税、协税护税工作监督考核,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6. 完成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综合治税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办法;协调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协税护税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综合治税具体工作。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部署重要工作。

(二)健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1. 建立涉税信息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财税征管需要及部门管理职能,对成员单位须报送涉税信息的范围做出具体规定,编制《涉税信息目录》,确定涉税信息的名称、详细内容、传递时限和工作规则,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建立涉税信息综合资料数据库,利用政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涉税信息及分析报告的实时共享。

2. 加强涉税信息分析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涉税信息数据挖掘、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开展税收风险评估,围绕重要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深入查找税收征管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针对疑点信息涉及的重点领域要加大税收专项检查力度,确保税源管控的有效性,切实防范税收征管风险。逐步将涉税信息运用于税额核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涉税司法案件查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财政资金安排等领域,建立涉税信息评估分析模型,做好财税收入预测、税收政策研究和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不断延伸涉税信息利用范围。

3. 建立综合治税信息联络员制度。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涉税信息联络员,按要求做好涉税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反馈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涉税信息联络员的培训,保证涉税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三)建立工作通报机制

通过《综合治税工作简报》、综合治税工作微信群等方式通报有关综合治税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工作动态、有关部门涉税信息收集、传递、利用情况等,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工作态势,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开展。

(四)建立综合护税机制

1. 加强源头控税,凡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在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先税后证(审、批)”的原则,先审核(查验)行政相对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后办理有关手续,构建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源头控税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2. 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和协税护税工作的督查,对未按规定代征代缴税款、违反税收发票管理规定导致税款流失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受委托单位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时,遇到纳税人拒绝缴纳税款的,应及时向委托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五)建立工作督导考核机制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对成员单位涉税信息收集、交换、协税护税等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通报,按年度进行量化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成绩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政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参考依据。

五、综合治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面广量大,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综合治税工作,要把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性,单位主要领导为综合治税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具体工作负责人,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财政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在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工作,将综合治税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综合治税工作提供保障。税务部门作为税收征管职能部门,要加大涉税信息的综合利用和疑点信息的查证落实力度,完善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执法部门及时依法惩处偷、逃、骗、抗等税收违法行为。其他成员单位要完善内部工作制度、负责审核缴税情况、及时传递涉税信息,加强协税护税工作。

综合治税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涉税信息的安全与保密工作,按规定存储、交换、保存、使用,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将涉税信息用于履行职责外其他用途。

(三)强化考核问责

市委、市政府根据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考评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督促自纠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专项督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情况严重的移交市纪委(监察委)启动问责机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先资格。

(四)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综合治税宣传工作,加大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综合治税工作的认同和关注,争取全社会对综合治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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