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1141/2018-00018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二七区人社局 | 关 键 词:就业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6-25 | 发布日期:2018-06-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到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原有就业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进城务工人员、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在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7、其他失业人员。
劳动者申请办理失业登记,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外,应提供一下材料: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和街道社区无业证明。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
5、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8、享受低保、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提交相关证明。
9、《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10、就业失业登记表
11、照片2寸4张
12、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统筹单一份
以上失业人员提供所需资料到社区进行初审,信息输入人力资源业务管理系统;汇总办证人员花名册后报送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审核,查询个人基本信息,失业信息,点击审核通过;报送区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复核后进行审批发放。
地址:郑州市京广路与华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 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
电话:0371-86625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