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环资〔2018〕455号
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新乡市、南阳市、周口市、永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教育厅、省事管局:
所报申请2018年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材料收悉。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豫财建〔2014〕106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筛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郑州市2018年度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等15个项目实施方案,并确定为2018年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各有关市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豫财建[2014]106号文件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批复的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建设。
三、项目管理单位和企业要落实项目完工报告制度,及时开展验收评估和清算工作。2018年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应当于2019年10月底前完工,并按程序报送验收评估和清算文件。
四、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拟申请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如需调整到其他项目,应按程序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批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18年6月6日

